12月11日訊 今日上午,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(xié)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受賄一案。對被告人譚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;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前海港跟隊記者俞炯在社媒發(fā)文:
2016年上港1:2蘇寧,主裁判譚海,第64分鐘,1:1的時候:特謝拉拿球禁區(qū)內(nèi)突破,從慢動作看,于海的鏟球稍稍先于特謝拉觸碰到皮球,譚海給了蘇寧致勝的點球。一名上港隊友賽后表示:“裁判說的話有點太欺負人了,他(譚海)說寧可以后不吹了也要給我們牌,這是一個裁判應(yīng)該說的話嗎?我覺得這話讓誰聽了也會情緒激動吧。”